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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律师怎么收费

更新时间:2019-03-10 21:25:34 浏览次数:164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一支专业、、高胜诉率的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完善的解决方案。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3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适用代通知金时还需注意
  首先,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为通知领取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需要计算到通知之日后的30天。其次,对于是采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还是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选择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履行的实际情况作出自由选择。后,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律业务范畴:
1、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供人事、劳动法律咨询;
2、劳资合同制订、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收购兼并、改制重组中劳资方案及策略的确定;
4、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5、因开除、除名、辞退及自动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
6、竞业禁止纠纷
7、因工资加班费、相关福利补贴、节假日休息引发的劳动纠纷
8、代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9、与劳务派遣相关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纠纷;
10、代理员工股权激励纠纷,员工虚拟股纠纷;
11、代理职业病、工伤、劳动能力等纠纷;
12、代理员工非因工伤死亡赔偿主张;
13、其他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与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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