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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打名誉侵权官司的律师 侵犯名誉权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4-03 16:19:58 浏览次数:140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广花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微信发朋友圈说别人坏话构成侵犯名誉权吗,要赔偿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原告阿丹是贵阳人,今年23岁,在当地一家公司工作。上班没多久,就认识了同事小夏和小佳。由于年龄相近,爱好相同,很快就成了朋友。三人经常相约下班后一起吃饭逛街。费用都采用AA制,少时一百,多时三五百。如有结余,就留着下次活动再使用。为了方便,她们建了个微信群,通过微信转账,由阿丹负责管账。后小夏和小佳对阿丹的账目产生了怀疑。阿丹虽极力解释,却没得到认可。三人大吵了一架,闹得不可开交。阿丹只好退出微信群,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第二天,阿丹突然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小夏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阿丹赶紧打开微信,屏幕上弹出的画面让她极度郁闷,小夏不仅用极其难听的语言辱骂她,下面还附带了她的身份z证截图和一些生活照片。小夏还在微信朋友圈写到:“骗朋友钱,你跑不了”。小佳也对该信息进行了转发。“单位同事、领导都看到了这条消息,打电话来问我到底是怎么回事。”阿丹说,这件事对自己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将此事告知父母,给自己带来很大压力。
  事后,阿丹多次找到小夏和小佳,要求删z除信息,对方却置之不理。阿丹认为小夏和小佳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在报纸上赔礼道歉,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z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小夏和小佳与阿丹之间的微信转账,系双方的债z权债z务关系,两人认为阿丹应当退还该钱款,可以向其追偿或提起诉讼。小夏和小佳在自己的朋友圈中采取大量侮辱性语言辱骂阿丹,并配发了阿丹的身份z证截图及生活照,该微信文字及截图不仅对阿丹进行了侮辱,还因在朋友圈中传播,造成他人怀疑阿丹个人道德品质的误解,从而降低了阿丹个人的社会评价。
法z院认定,小夏和小佳的行为已经侵害了阿丹的名誉权。故判决,小夏和小佳立即停止传播并撤回微信中对阿丹有人身攻击性的文字、图片及身份z证截图,并在微信中向阿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如侵犯个人名誉权纠纷案、侵犯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侵犯隐私权纠纷案、商业诋毁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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