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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特许经营合同诉讼律师 没开店能退钱吗

更新时间:2019-04-11 16:10:54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南洲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加盟后没开店能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没开店就可以解除合同,即便加盟合同上约定了不得单方解除,单方解除要赔偿也无效。如果公司有提供服务就扣除相应服务费用,余款退还。如没提供任何服务就全部退还,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合同应继续履行或是可予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被特许人主要依据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决定是否进行加盟,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负有真实、准确、全面的披露信息的义务,且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不得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保证被特许人在掌握特许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商业投资判断,以防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易。同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规定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约权,即使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被特许人也依法享有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夏某已于2017年5月19日向雅某公司发出律师函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于2017年5月20日妥投,雅某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因此夏某于2017年2月26日与雅某公司签订合同,于2017年5月份向雅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于2017年7月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双方均确认因店铺并未实际开张,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订货、供货义务,雅某公司的经营资源尚未被夏某实际利用。故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理由,一审法院认为夏某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涉案合同已于2017年5月20日予以解除。夏某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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