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之后,能起诉追讨多少抚养费?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广州市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计算,详细计算情况请参考下面的判决。
判决书节选:
王某1与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鉴于双方均未举示证据予以证明。结合重庆市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计算王某2抚养费为:2007年度计算3个月631.75元(2527元/年÷12月×3月)、2008年度2885元、2009年度3142元、2010年度3625元、2011年度4502.06元、2012年度16573元、2013年度17814元、2014年度18279元、2015年度计算3个月4935.5元(19742元/年÷12月×3月),共计36193.66元。期间王某2由王某1与甘某共同抚养,应确认王某1支付的部分为36193.66元(72387.31元÷2人)。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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