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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越秀区高胜诉二手房违约赔偿过户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05-19 19:24:20 浏览次数:15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以先进的理念、严谨的态度、缜密的思考、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技巧,发现法律陷阱,排除法律障碍,预防法律风险,专业解决房产法律问题,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过户时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受房价涨跌幅度的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断。房价涨了,卖方想违约。房价跌了,买方想违约,此时,守约方如何维权?每当受理此类案件,律师反应就是看合同,从合同中找到蛛丝马迹,是否能够通过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要命的是,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并不规范。往往是,当事人带着合同满怀怒火、信誓旦旦的对律师说,“对方违约,不给我们交首付款。”再看合同,约定的是,“买方于买卖双方过户前三日将笔首付款人民币66万元以理房通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上述关于首付款的约定是条件性的约定,问题是合同中对房屋过户前需办理的一系列手续,网签时间、面签时间、房屋过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间均没有明确约定。此种情形,可能造成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结果,该房屋的交易可能两年过去了,还没有履行任何一个合同条款,而如果不进行处理,任何一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看是否能够确定履行期限;如果上述处理均不能明确,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对方在履行期限内仍不能履行,则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注意保留相关对方违约及督促履行的证据。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如遇到上述情况,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不要轻率的自己处理,防止本来是守约方,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自己变成违约方,而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您有如下房产纠纷都可咨询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比如: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履行房产合同过户纠纷、房产合同无效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因交房、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婚姻房产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恋爱同居房产纠纷、合伙购房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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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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