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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法院借贷官司开庭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19-05-29 22:50:56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债权债务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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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型律所盈科律所的团队集合了来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在理论上,他们学有所成,在自身研究的领域有着比较深的造诣;在实践中,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经验,并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为很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专家级的服务。

利率的规制是的核心问题,故对于利率与利息的规定是新规定的焦点所在,毕竟为人熟知的“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产物。征求意见稿中就此问题提出了三种意见,主要是围绕着“采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和“超出法定标准部分的处理”两大问题。 《规定》终采用了固定利率,并划分出“两线三区”: 两线 1、24%: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 借贷双方对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2、36%: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三区 1、司法保护区(≤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自然债务区(24%-36%) 借贷双方若约定的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则超过24%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3、无效区(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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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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