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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被劳动者起诉索赔应如何答辩

更新时间:2019-06-02 17:55:20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海珠广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戴允丝律师擅长劳动官司的律师,代理上百起劳动案件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加班费工资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纠纷、代通知金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休息休假补偿纠纷、补缴社会保险、工伤职业病赔偿纠纷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等,以及协助委托人参与调解。以及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党员,从事法律10年,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大厦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规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持续上升,劳动风险防范已成为用人单位面临的重要课题。戴律师团队由一批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组成的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律师法律服务团队。
当下社会公司用工短缺,公司员工流动性大,劳动纠纷案件也日渐繁多。如果公司被自己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答辩?
案例:
01
对于员工提出的请求公司支付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工资xxxxx元,公司认为其所主张的数额不准确,并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其举证的打卡记录有明显的改动痕迹,在此份证据上被答辩人涉嫌伪造证据,虚报工资。其次,其提供的银行转账清单也应当参考同类工种其他员工的工资清单。*,员工主张*一月工资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根据其自己提供的打卡记录显示该员工从xxxx日起就开始无故旷工。
02
对于员工提出的请求发放有薪假的工资xxxx元,公司认为,对于其主张的xxxx元有薪假工资,我司按时足额发放的工资中包括该项目。所以,员工提出的此项请求以不应该被支持。
03
对于员工提出的xx天带薪年假,公司认为:首先,其带薪年假计算天数有错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带薪年假,那么据此计算,员工从xx年xx月入职至xx年xx月满一年,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应享受x天带薪年假,xx年xx月至xx年xx月,被答辩人应当享受x.xx天的带薪年假,总计应为x.xx天带薪年假。其次,员工主张我司未安排其进行带薪休假系属于隐瞒了事实真相作出的虚假请求。事实是员工在我司工作期间,其每次请假我司都给予批准,并在当月发放了相应的工资,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在工作期间,每年都将其带薪年假以零散的形式进行请假休息。所以,该请求不应被支持。
04
对于员工提出的我司违法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请求我司进行赔偿,公司认为:首先,员工提出的赔偿数额存在严重的计算错误,一、被答辩人的月工资并非xx元,被答辩人的工资应当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而被答辩人断章取义,捏造了xx元的工资标准。二、员工从xx年xx月入职以来至今并没有工作满x年,但其计算赔偿金的期限按照x年计算存在明显错误。三、我司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中第四款暨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的;并且依据我司经过民主程序并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xxx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暨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斗殴及违反常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所以,我司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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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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