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是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有较高造诣,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作为盈科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面向珠三角、华南地区并辐射联动港澳台和整个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利用四海盈科的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专业人才和人脉资源,吸纳本地的法律人才加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丈夫趁妻子外出带一女回家被妻子撞破,妻子拍照取证,该照片能作为合法证据吗?
律师解答: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权的证据效力问题,对于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从取证主体、手段等多个方面分析。本案中妻子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且取得证据后用合法手段维权,应该认定合法有效。
第二,本案中妻子行使的是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大限度地知悉、获取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保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从该定义可以看出,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种对隐私的保护。但是,是不是隐私即等同于隐私权,即所有的隐私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笔者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可以形成隐私权。笔者认为隐私可以分为合法的隐私和非法的隐私。当公民个人的隐私触犯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时,即为非法隐私,不形成隐私权,不受法律保护。反之只有合法的隐私才能享有隐私权,也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取证时,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隐私则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俊害,其取得的证据只要符合证据的其他两个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隐私权与知情权某种意义上存在着冲突,公民在享有隐私权的同时并不能侵犯相对人的知情权。比如在婚姻案件中,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该同居的事实对社会大众构成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应对其享有知情权。其妻子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综合上述分析,本案中妻子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且取得证据后用合法手段维权,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证据合法有效,应该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