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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抢夺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抢夺罪取保候审律

更新时间:2019-06-14 22:17:47 浏览次数:11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戴允丝律师,大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刑事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团队集合了来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在理论上,他们学有所成,在自身研究的领域有着比较深的造诣;在实践中,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经验,并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为很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专家级的服务。
戴律师为您普及刑事辩护部分法律知识:

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履行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应当由法制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由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由具体办案部门负责办理安排律师会见的相关事宜。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
  (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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