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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非法集资罪刑事辩护律师非法集资的形式

更新时间:2019-06-14 22:21:53 浏览次数:15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林和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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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为您普及刑事辩护部分法律知识:

1、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四种罪名。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4年10月,全国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取消集资罪死刑罪名。目前尚未实施。

2、房地产领域有哪些形式的非法集资?

房地产领域有以下三种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很多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住建部特别提醒,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的特点,公众一定要特别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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