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允丝律师,大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刑事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团队集合了来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法律人才。在理论上,他们学有所成,在自身研究的领域有着比较深的造诣;在实践中,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经验,并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为很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专家级的服务。
戴律师为您普及刑事辩护部分法律知识:
1、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四种罪名。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4年10月,全国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取消集资罪死刑罪名。目前尚未实施。
2、房地产领域有哪些形式的非法集资?
房地产领域有以下三种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就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这种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很多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住建部特别提醒,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的特点,公众一定要特别注意防范。
广州天河区非法集资罪刑事辩护律师非法集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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