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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高胜诉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律师免费咨询

更新时间:2019-06-17 11:04:34 浏览次数:191次
区域: 广州 > 从化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办理了上千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比较高,本律师团队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广泛的社会人脉,愿意竭诚为您提供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优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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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刑事法庭辩论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可能因为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有了新的认识,提出追加、减少或变更起诉罪名以及其他情节,对此,应当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出发慎重对待:
  (一)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仅改变起诉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二)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减少罪名的,可以准许。
  (三)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许。可以要求公诉人书面补充起诉,并给辩方准备答辩的时间。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四)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的,可以准许;将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不能允许。
  (五)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在法庭上口头要求撤销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六)起诉书未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口头提出予以认定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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