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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石牌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天河劳动律师

更新时间:2019-06-26 22:37:45 浏览次数:13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15099983407戴允丝律师 微信号:xintinglvsuo、Q Q1184845923   戴律师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本律师费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可免费咨询、欢迎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

戴允丝律师,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从事法律10年,曾获律师称号。所在律师团队更是25年经验团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精通法律,通晓法理,具有深厚的法学造诣和极强的司法操作经验,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认真负责,不论案件大小,都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力求使当事人利益大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曾获律师称号。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由于劳动争议又与一般的民事争议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规定作为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

1、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且规定,仲裁庭可以指定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证据的期限,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其掌握和管理的诸如考勤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证据,均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和执行;相关证据不仅要有,而且要齐全,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确立劳动关系的下列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即应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的提供不管是在怎样的争议处理中都是很重要的,只有提供了足够充足有效的证据,那么自己的主张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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