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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胜诉房产纠纷律师房产案件诉讼仲裁高胜诉律师

更新时间:2019-07-02 17:40:09 浏览次数:7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由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招志南律师所组建,是一个具备卓越法律知识、经过系统训练和严谨服务理念熏陶的专业房产律师团队。

法律知识: 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免责事由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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