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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之重婚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更新时间:2015-03-02 11:29:50 浏览次数:12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 信源大厦三层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a、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b、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要生儿子传种接代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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