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

更新时间:2015-03-20 18:18:14 浏览次数:178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大石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践中,对于经销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如何计算其非法经营额问题有不同做法。问题在于已购进而尚未销出的那部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价值是否应当计入非法经营额范围,我们认为:这里的非法经营应当是广义的,购买商品和销售商品对于经销商来说是一手不可分割的经营活动,只有购入才能售出,购入是为了售出从而牟取暴利,因此,已购进而来销出部分商品价值应当计入非法经营额。具体的计算办法如下:一、商品已全部销售的,其销售总额为非法经营额;二、商品尚未销售的,其购入总货款为非法经营额;三、商品部分销售的,已销出部分的销售额加上尚未售出部分的购入货款之和为非法经营额。

状王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损害赔偿法律方面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国家赔偿等全方位综合损害索赔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12月14日
UID:171633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