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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萝岗区房产继承确权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07-25 11:41:20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山环市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擅长家事继承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有较高造诣,办理过上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且戴律师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力求使当事人利益大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普及部分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遗嘱有无效力要看是否符合立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一般来说,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下详细介绍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

  遗嘱的效力认定: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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