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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事故工伤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07-27 09:53:25 浏览次数:169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咨询热线13416318024(微信同号),戴允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劳动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代理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果,擅长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劳动工伤补偿、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拖欠的工资等,深得当事人赞许和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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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为您普及劳动工伤部分法律知识:

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 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

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

(五)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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