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不详细,可以退还定金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认购书就某些条款约定不够详细,导致后面的操作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的正式履行产生不同的看法,终导致正式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还已交的定金和首付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张某认为认购书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是金某公司不能提供银行的同贷书,从而拒绝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公积金贷款的程序与商业贷款不同,而金某公司提供的认购书中的条款未就公积金贷款的程序进行准确和详细说明,条款约定及张某的理解与实际的公积金贷款程序不一致,金某公司在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已经向按揭银行指定的律所提交了资料,并已经获得初步审核同意,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双方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资料完成公积金贷款手续。因此认购书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金某公司应将定金40000元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主张的按揭费用,并非金某公司收取,张某主张金某公司赔偿该费用,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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