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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咨询

更新时间:2019-08-12 17:05:42 浏览次数:134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妻子以证明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是,属丈夫个人债务。
被告李某明、徐某芬是夫妻关系。2016年1月1日,李某明向原告时某韬借款4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时某韬现金肆万元整,于2016年农历4月20日归还。借款人李某明。”同时,徐某芬在借条左下角注明:“证明人徐某芬”。后因借款到期未还,原告诉请两被告共同归还4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李某明未作答辩。徐某芬辩称,4万元借款属实,但自己只是证明人而非借款人,请求免责。

法z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明与原告时某韬之间的4万元借贷关系有借条及被告徐某芬的辩称相互印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原告要求李某明归还4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因徐某芬未在借款人处签名,仅注明是证明人,这足以表明两被告虽为夫妻,却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故对原告要求徐某芬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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