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天河刑事案件会见取保候审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天河刑事案件会见取保候审律师

更新时间:2015-04-25 16:07:18 浏览次数:16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刑事律师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1.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维护其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 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 意见;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和 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
  3.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出辩护意见,提起上诉;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4.其他刑事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a.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b.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c.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状王刑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本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以专业的法学知识,真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服务,欢迎咨询。
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12月14日
UID:171633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