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白云区宅基地合建房纠纷律师宅基地转让无效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白云区宅基地合建房纠纷律师宅基地转让无效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22 21:53:02 浏览次数:15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杨律师团队,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近10年,法学与工商管理双专业本科学士。杨律师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且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杨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一直秉承“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宜,均为大事”的执业理念,专业认真、细致严谨办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大化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是在案件初期,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您可立即联系杨律师咨询,以免错过佳的维权时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广州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对出资方损失应如何赔偿?

律师说法:合作建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在房屋已建成情况下,可将约定出资方应分得的房产份额按现行市价估值或出资方实际出资占房屋造价比例,认定出资方的经济损失,由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给予相应赔偿。



案情简介:1990年,黄某提供宅基地,商贸公司提供资金,双方签订建房联营合同。2010年,20年合营期届满,双方发生矛盾。商贸公司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黄某返还财产。

法院认为:①商贸公司与黄某所签建房联营合同无效。

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6条规定,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可确认归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所有,对方的投资可根据资金的转化形态,分别处理:……3.房屋已建成的,可将约定出资方应分得的房产份额按现行市价估值或出资方实际出资占房屋造价比例,认定出资方的经济损失,由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给予赔偿。本案中,商贸公司在与黄某签订建房联营合同时,明知该土地系农村宅基地,双方仍签订建房联营合同并实际履行,故双方均应承担相等责任。同时考虑到本案商贸公司投资建房成本及房屋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判决黄某向商贸公司支付补偿款33万余元。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天前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5日
UID:63627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