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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交了首付房东不卖了起诉赔偿律师房产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22 21:53:02 浏览次数:1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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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杨律师团队,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近10年,法学与工商管理双专业本科学士。杨律师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且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杨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一直秉承“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宜,均为大事”的执业理念,专业认真、细致严谨办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大化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是在案件初期,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您可立即联系杨律师咨询,以免错过佳的维权时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购买二手房后未过户,卖家反悔了怎么?

和先生2002年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卖房人张先生当时正因刑事案件羁押,委托其弟弟与和先生签订合同。和先生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张先生的弟弟也依约交付了房屋,和先生在房屋内已经居住了十余年。但该房为预售商品房,在张先生服刑前并未来得及理房屋所有权书,故和先生购买房屋后,亦未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2009年,张先生服刑期满,但此时房价已经上涨数倍,张先生不愿意再以2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过户给和先生,双方多次进行了协商,均未果。期间,和先生一家仍在该房屋内居住。2013年,和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理过户手续。但经查询2012年底张先生已经将房屋以90万元的价格另行销售给了某投资公司,并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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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先生无奈撤诉,并于2014年另行起诉要求确认张先生和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先生表示该房屋一直由其和家人居住使用,投资公司从未看房,且90万元的价格远低于2012年底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故投资公司与张先生系恶意串通。经评估,2012年底交易房屋的市场价格为110万元。

综合考虑投资公司与张先生交易的市场价格以及投资公司在交易时未实际查看房屋的情况,法院认定二者系恶意串通,损害了和先生的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后投资公司上诉,至2015年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和先生终于胜诉。但经过多次诉讼,已经身心俱疲,且仍需通过再次诉讼才能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屋至今仍未登记到和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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