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加盟培训机构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吗?
律师解答:没有规定统一的经营模式就不属于。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蔡某、博XX公司双方签订的《全托管合同》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款规定,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指定的经营模式统一进行经营显然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而本案中《全托管合同》未约定蔡某支付特许经营费,博XX公司派员负责店铺所有经营管理事务是基于蔡某将其店铺交由博XX公司托管,蔡某接受博XX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服务是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但合同并未限定其必须通过全托管的模式适用博XX公司指定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经营,因此该合同并不完全具备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蔡某主张涉案合同z性质为特许经营合同,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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