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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08-26 11:35:16 浏览次数:268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新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135 3337 9369 ,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本律师主要法律服务信念业务范围:整合律师资源,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系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合伙人律师,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百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专办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增城市、花都区、从化市的各类刑事案件。 2.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禅城区的各类刑事案件。 3.办理广东省内部分市内重大刑事案件:佛山市、东莞市、深圳市、中山市、肇庆市、阳江市、清远市、珠海市、惠州市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4.办理需要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大疑难案件案件、死刑案件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且以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二)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抗诉、上诉的;(三)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

温馨提示:及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公安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费,存钱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邹强律师团队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罪轻的法律辩护工作,在实践中,在法庭上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终的判决中也获得了满意的结果,同时,也获得了不少当事人的赞许和认同。邹强律师团队以其
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熟悉的办案技巧,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秉承着为广大客户服务的信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温馨提示: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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