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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 请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02 23:29:28 浏览次数:11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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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房产合同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三年。2、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房产纠纷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合同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三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1、房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3年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房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房产纠纷长诉讼时效:20年

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慎之又慎。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在房屋合同纠纷中,可能是因为购房合同产生的纠纷,也有可能是因为租房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同时具体的争议点也有不同,那么根据有关的规定,此时的诉讼时效也可能不太一样。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为3年,但若是房屋合同纠纷中涉及到延付、迟付、拒付租金的问题,此时的诉讼时效比较特殊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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