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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支付购房款需付违约金承担解除风险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02 23:37:02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4日,开发商与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约定某公司购买开发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某房,房屋单价为18万元/㎡,房屋总建筑面积410㎡,总房价款为7380万元。合同对付款方式约定为分期付款,若某公司付款的,违约金按未付款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只支付了购房款4665万元,尚未支付剩余购房款2715万元,且前几期的已付款的支付期限上也存在。在开发商多次催告后,某公司仍未能支付,故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未能支付的购房款2715万元,并支付付款的违约金暂计122万元。



【法院观点】

开发商起诉后,某公司将剩余未支付的购房款2715万元支付完毕,但双方关于已付款的付款违约金122万元仍存在争议。经法院调解以及双方的协商,双方关于付款违约金达成一致意见,故开发商将本案撤回起诉,违约金由双方另签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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