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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擅长二手房买卖案件 房产物业管理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03 23:41:54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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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官司的律师

广州继承人想卖房必须先过户到自己名下吗?

咨询:我父母相继于2009年死亡,留下了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我,由于怕麻烦我一直都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我想出售给别人,但是朋友告诉我必须先将房子登记到我名下,专打二手房买卖官司,请问出售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吗?

律师解答:虽然你已经继承了你父母的房子,但是如果你要出售,是必须先登记到你自己的名下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继承房屋后,自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不需要去办理登记。但是如果继承后,要想进行出售、赠与,或者设定抵押等处分行为的,广州市天河区二手房买卖,则必须先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进行处分,否则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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