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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a一房二卖赔偿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09 17:28:46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新买的房产附近环境恶化可以退房吗

咨询:我于几月前在某楼盘交了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近,我发现该楼盘周边不远处正在建一个垃圾处理场。这对自己的居住造成影响。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律师解答:根据你的反映,垃圾场是在该楼盘之外,如果证实是不属于楼盘小区内部的,也就表明不在该楼盘开发商物权范围内,垃圾场的兴建则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你交付购房定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与开发商形成消费关系,垃圾场与开发商无关的话,就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

  除非你反映的在建垃圾场地方,在开发商售楼现场公示的楼盘规划模型、宣传单宣传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表示是其他建筑或用途,目前变更了,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可提出适当的补偿。如果垃圾场确实将对楼盘的住户造成影响,开发商应协助业主调查垃圾场兴建的合法性,如属合法的,城市规划建设内的,则应协助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不合法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建筑。

  房地产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楼盘的内部规划和周边环境的优劣。假如楼盘改变了原定规划和周边环境,楼盘的价值也就变了。对此,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楼盘的规划和周围环境,是两个概念。楼盘规划往往是指属于开发商物权的楼盘的内部布局、设施等范畴,而周围环境往往则是不属开发商物权的周边环境和设施。楼盘规划已经有关部门备案审批,并在售楼现场已作宣传、在宣传资料已承诺,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的绿化、设施、楼层等规划,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走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和业主同意,才能变更,对业主有重大影响的,可追究违约责任。而楼盘周边环境的建设,不在开发商物权范围内的,但开发商有以此作为“卖点”宣传的,除政府规划或政策等不可控因素外,应承担误导消费的法律责任。但开发商从未对周围环境作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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