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还款后如何起诉?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郭先生因资金短缺向其同学父亲孙先生借款。2013年1月,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郭先生向孙先生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并约定借款利息。郭先生以其与父母共有的某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郭先生表示,由于其父母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不便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因此其父母提供了房产证原件、已签字的《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同意以某房产作为其子向孙先生借款100万元的抵押担保”。
当天下午,孙先生来到郭先生家中,了解郭先生所说是否真实。郭父、郭母予以确认。借款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孙先生向郭先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孙先生曾多次向郭先生追讨欠款利息,但郭先生始终不与其见面。孙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郭先生及其父母告至法庭。
经审理,法院判决郭先生归还孙先生1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孙先生要求郭父、郭母承担抵押房产清偿债务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然而,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已过,郭先生依然没有还款,孙先生遂申请执行。因郭先生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追偿债务,孙先生向法院提起本案抵押合同纠纷诉讼,要求郭先生、郭父、郭母赔偿100万元借款、利息以及因借款债务受到的经济损失。
法院基于孙先生自身职业系律师,理应比普通老百姓对抵押权设立未登记的相关法律风险更熟知,以及郭先生、郭父、郭母怠于履行抵押权登记等,判决郭父、郭母于房屋价值范围内对郭先生不能偿还的债务和利息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孙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储蓄合同,连锁加盟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番禺区借钱不还起诉找律师 抵押借款合同咨询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4小时前
1天前
2天前
3天前
12月21日
12月20日
12月19日
12月18日
12月17日
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