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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罪拘留在看守所能取保候审吗a团伙

更新时间:2019-09-10 14:02:22 浏览次数:130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一、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
  下列人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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