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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刑事会见律师a请律师能判缓刑吗

更新时间:2019-09-10 14:04:52 浏览次数:160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陈家祠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哪些人员及哪些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由于取保候审规定的了犯罪嫌疑人的某些行为只有具有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条件下,才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到底哪些人员不得取保候审呢?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是怎么规定的呢?
  
3、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得取保候审包括8类人,即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等。
   (1)公安机关规定6类人不得取保候审:①累犯;②犯罪集团的主犯;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⑤犯罪;⑥其他严重犯罪。
   (2)人民检察院规定2类人不得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人民法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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