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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擅长房产继承官司律师 村集体分红继承咨询

更新时间:2019-09-10 17:36:40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广州村集体的股份分红能继承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也要看各经济社的规定,如有的经济社规定必须是本社社员才可以继承,则非本社社员就不能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该经济社没有规定必须本涉社员才能继承,法院就判两名继承人各继承一半股份。
判决书节选:
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公司出具《证明》证实:杜老太名下在长某村持有村民股份10股,2017年分红款8500元,过去的分红都已转至杜某2名下账户,该股份分红可以继承。
本院认为:在本案中,杜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没有证据表示其放弃继承,因此其可继承的被继承人杜老太的遗产,由杜某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杜某1、被告杜某2共同继承。根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原、被告作为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10股,即每人继承一半杜老太名下的长某村村民股份。
关于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的答辩意见,经查,根据广州市长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被继承人杜老太名下所持有的村民股份10股可以继承,从1998年2月发放至今一直由其亲属领取,被继承人杜老太的该部分遗产实际已一直处于被继承状态,现原告起诉要求按比例继承该股份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的该节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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