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劳动律师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劳动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代理大量劳动纠纷案,擅长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劳动工伤补偿、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拖欠的工资等纠纷案,深得当事人赞许和青睐。
戴律师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欠薪加班费纠纷、销售提成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劳动争议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2)、起草、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劳动法律文件,完善企业的人事规章制度;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等流程的完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等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服务。
(3)、突发劳动工伤案件应急性处理。
(4)、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5)、担任公司用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6)、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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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劳动部分法律知识:
【案例】忻女士 2007 年到公司工作, 2009 年 7 月离职。近她得知公司将发放年终奖,便找到原公司,认为自己也应享受一半奖金。但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就此问题,忻女士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认为,企业虽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由于其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忻女士应当得到一半奖金。
【解析】首先,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劳动,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些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离职员工不得享受年终奖,那么,离职员工追索年终奖获得胜诉的希望就较小了。
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合同仲裁诉讼离职补偿争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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