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 26年团队经验, 有问题请咨询13416318024、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310496811有问题可免费咨询,主任律师,多次受南方日报,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中国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 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 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为您分忧解难
根据《刑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构成该罪,必须为特定的人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再就是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6,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执业26年,独立承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百余宗,在办案过程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联系,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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