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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债务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11 16:19:04 浏览次数:123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广园路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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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未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还款的利息。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无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有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

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综上,是否在中约定利息,借贷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出借方利益出发,若出借方选择无息借贷方式,应明确约定好还款日期,或虽未约定明确还款日期,但应将催收还款情况以证据形式进行固定,以确保主张利息权利的行使。出借方选择有息借贷方式的,约定利息可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发生违约情况下,出借人可保证自身利益的大化;即使发生违约情况,法院也可以支持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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