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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官司专家律师 越秀区劳动仲裁代理

更新时间:2019-09-15 21:28:50 浏览次数:129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小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劳动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代理大量劳动纠纷案,擅长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劳动工伤补偿、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拖欠的工资等纠纷案,深得当事人赞许和青睐。

戴律师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欠薪加班费纠纷、销售提成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相关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劳动争议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2)、起草、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劳动法律文件,完善企业的人事规章制度;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等流程的完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等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服务。
(3)、突发劳动工伤案件应急性处理。
(4)、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5)、担任公司用人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6)、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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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为您普及劳动部分相关案例:

案例:一家小型模具加工厂的王某有点烦:自己的员工唐某递交辞职信后出了车祸,为什么还要算作工伤?因为拿不出证据,在镇海法院的调解下,王某要支付唐某20万元。

  2013年3月,江西人唐某进入王某的厂里工作,双方相处得挺愉快。因为工厂规模小,模具工种也比较“吃香”,个动比较频繁,所以王某就没有按照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后来,唐某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工作了7个月之后,在去年10月20日向王某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信。王某本以为,这桩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唐某递交辞职信当天下午5时多,他竟遭遇了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住院2个多月。

  之后,唐某找到了王某,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算工伤,要求王某给予赔偿。这下子,王某不干了,因为她认为唐某已经辞职,和单位毫无关系,凭什么算工伤?

  今年2月,唐某将王某的模具厂告上法庭,要求给予工伤赔偿。在法庭上,王某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故唐某不构成工伤;唐某则坚持认为,虽然如此,也构成了工伤。

  本来王某觉得自己很有理,没想到法院引述了一条法律规定,令王某大跌眼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意味着按照此条规定,即使唐先生在2013年10月20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也不能证明双方当天就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法官建议王某,如果她认为唐某递交了辞职信,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提交其它证据。

  但是,王某虽然能拿出辞职报告,却拿不出任何唐某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立即生效的证据,因此,她只有大叹自己疏忽。

  后经调解,王某与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唐某20万元。由于之前王女士并没有给唐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这笔费用需要她自行承担。

  “如果当时给他缴了社会保险,如果在收到辞职报告时,让唐某再补一句‘立即生效’,结局就不会这样了。”王某叹息说,她是花钱买了个教训,以后企业用工一定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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