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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货运物丢失只赔运费3倍的条款有效吗?
不超过运费3倍的赔偿,只适用于中国邮政(EMS),不适用于一般的民营快递公司。
《邮政法》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高不超过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三倍。”
而快递公司是民营企业,民营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快递合同,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其法律关系,不受《邮政法》调整,与EMS(邮政特快专递)有着明显的区别,不适用该条款,应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现在几乎目前所有的托运单上均有免责条款,写明自己买保险,如出事,赔款不超过运费的三倍云云。但也可以说几乎所有司法实践均否定了这种格式条款。其违法之处有这些: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在承运人有重大过错时,显然无效。
2、违反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上述免责条款显然属于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同时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及提供方需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这也有可能被违反。
广州天河区番禺区白云区快递运输违约赔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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