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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会见收费律师 看守所会见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15 23:45:11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黄石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条为确保《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办案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和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等各项执业权利。
  第三条同一名律师不得担任同一宗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不得参与对同一宗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
  第四条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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