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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17 23:58:15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大石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购买理论上是婚后财产,除非你能证明钱是你方独自出资的。

2、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3、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购房属于婚后的行为,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你们在房产上的按份共有的约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一般情况,房产的所有权由占份额较大的一方所有,根据市场的估价,给付另一方补偿。如果男女双方都放弃房产所有权,法院可以将房产进行拍卖,然后根据双方占房产的份额分配拍卖后的财产所得。公司借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借款行为,用于婚后的购房,因此,借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从上文关于婚后安置房的相关回答当中,我们能够看出,只要是婚后购买的,理论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钱是由一方独自从自身私有财产中出的,如果对于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当面咨询一下律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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