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天河区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天河区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19 14:19:22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邹强律师 26年经验, 有问题请咨询13416318024、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310496811有问题可免费咨询,主任律师,多次受南方日报,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中国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   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 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为您分忧解难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或占有,就“持有”的表现形态而言,“持有”既可以表现为静态的占有、藏有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随身携带等动态的行为,“持有”的状态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因此,应避免将凡是随身携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将毒品从甲地“运输”到乙地的行为,均认定为“运输”行为;
  二是对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认定,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9月06日
UID:640734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