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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打合同房产经济纠纷官司哪里有胜诉率高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22 00:20:33 浏览次数:14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专业合同公司法律师团队,团队(微信同号):13570980701,Q Q:1127365324。长期致力于合同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货款借款合同等领域的案件,熟悉珠三角乃至广东地区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尤其擅长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 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
  《民法总则》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① 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盖章。
  ② 格式合同。
  ③ 双方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三、合同的付款形式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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