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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商标知识产权维权律师V广州专业商标侵权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28 17:11:32 浏览次数:8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微信):13570980701,Q Q:1127365324。许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知识产权事务经验,提供各类商标国内外申请、商标评审;各类专利、著作权、商标侵权行政投诉、侵权诉讼、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专用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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