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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寻衅滋事罪律师 白云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缓刑辩护

更新时间:2019-09-28 23:40:17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流花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实内容同上。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了炫耀武力、争霸、寻求刺激或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而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采用寻衅滋事的方式,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的主观心态。还证明行为人出于以强凌弱、占便宜、耍威风,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社会,或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满足空虚无聊的心理需求等动机,明知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态。即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扫荡街巷,阻拦行人、车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随心所欲损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多次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使用或以相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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