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擅长厂房租赁合同官司律师消防不合格可解除合同吗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擅长厂房租赁合同官司律师消防不合格可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9-10-06 18:44:59 浏览次数:160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沙面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租赁的厂房是否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消防验收?

咨询:厂房是否属于“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的场所”?

律师解答:《消防法》第十条规定里面提到“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属于“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消防备案。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5月28日
UID:605368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