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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予子女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广州律师

更新时间:2019-10-08 00:07:09 浏览次数:10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许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570980701,Q Q:1127365324。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十年离婚诉讼经验,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可以代为起草离婚、抚养权、夫妻财产协议等文书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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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律师解答: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百八十六条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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