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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10-19 23:58:14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招聘新员工时,一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录用条件。关于招聘录用条件,应让新员工签字确认。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一旦发现其不符录用条件,可依法及时解除。如果因录用条件比较抽象,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新员工不符录用条件,强行解除往往引起争议,很有可能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新员工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想招用该员工,要让其签订书面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从而避免承担未签订二倍工资的风险。3、要注意到法定试用期的长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只能与新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4、在试用期满前,新员工的工资发放以现金形式。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限。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用人单位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
2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
3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对确认和证明劳动合同内容及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事实,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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