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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口碑好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

更新时间:2015-08-26 10:43:53 浏览次数:15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天河区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旁)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为了避免你等待咨询的时间,当面咨询律师请提前电话预约.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多年办理看守所的刑事案件,本律师团队工作认真负责,自成立以来办理了上千件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比较高,本律师团队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广泛的社会人脉。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提倡客户至上,推崇团队合作,奉行专业化服务。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会见、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等委托。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常用的强制措施,起算时间如何确定,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以至于司法实践中产生重大分歧,影响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一般是在执行拘留的第二日起的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交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其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刑事拘留长羁押时间为3+4+30+7=44天。二是认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长可以是30天,此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故审查批捕期间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强制措施应由检察机关重新采取,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公安机关刑拘状态,是其刑拘效力的违法延伸。三是认为刑事拘留的长羁押时间为30+7=37天,由于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 ,检察机关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工作严谨,勤勉尽责,思维缜密。担任辩护人,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担任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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