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为了使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有效、完善、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特成立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只专注于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具有多年办理看守所的刑事案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自成立以来办理了上千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
注意事项: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 1 款规定: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 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1 至 4 日。 ” 第 2 款规定: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30 日。 ” 第 3 款规定: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 10 日,特殊情况下为 14 日 ;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 37 日。《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正规大型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多年办理看守所的刑事案件。本律师团队成员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成立以来办理了近千件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比较高,本律师团队在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功案例,愿意竭诚为您提供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的优势:多名专业资深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快速会见、取保候审成功率高,刑事案件胜诉率高。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海珠区看守所律师服务免费咨询电话 会见取保辩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天前
11月24日
11月23日
11月22日
11月21日
11月20日
11月19日
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