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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看守所请律师会见辩护 越秀资深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19-10-23 16:11:05 浏览次数:138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解放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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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团,10年以上经验团,在刑事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减刑缓刑辩护、免于刑事起诉等事宜,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大的帮助!

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李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服务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划分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刻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三个阶段的工作各有不同早一分介入多一分把握:
一、侦查阶段(公安局)律师的工作
1、与侦查机关联系;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等;
3、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诉和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律师的工作
1、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或申请检察院;
4、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法院)律师的工作
1、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
2、会见被告人(此时犯罪嫌疑人已改称为被告人)
3、或向法院申请;
4、选择辩护策略
5、出庭准备
6、参与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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