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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律师广州劳动合同律师 广州劳动律师

更新时间:2019-10-23 23:53:51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庭开庭裁决,庭审时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仲裁庭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8)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9)对于需要补充的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以及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11)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后,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或办事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按本规程独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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